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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长租公寓 警惕消费贷陷阱

2019-12-04 16:22:11    来源:北京日报    访问:    

张宏宇

案情回顾

赵某与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承租合同》,约定承租该公司的房屋,租金为押一付一,每月须提前15日到营业部交纳。赵某按约定入住1个月后,去交房租时遭到拒绝。几天后,中介公司以赵某未及时交房租为由强行收回了房屋。赵某将该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审理时,中介公司拿出一份《分期服务协议》,并说明该协议应由其(甲方)、赵某(乙方)与网贷公司(丙方)共同签订。该协议约定:丙方提供房屋租金的分期支付服务,乙方向丙方交租金,如果逾期需按照每日1%支付滞纳金,逾期3天及以上的,丙方有权终止合同。中介公司介绍了使用分期服务网络平台的流程,公司先将《房屋承租合同》录入上传,然后由租户使用手机号注册登录、上传身份证等照片、点击同意“分期服务”协议等,之后由网络平台向租户手机发送验证码、审核通过等。但赵某否认使用该软件注册及操作,中介公司也并未提供具体证据证明他曾签订过该协议。法院最终判决,中介公司退还押金、管理费、房租,并支付违约金。

法官说法

当前,长租公寓商为快速回笼资金,通常与网贷公司合作。公寓商在承租房东的房屋后进行装修改造,利用零押金、押一付一、拎包入住等营销手段吸引并诱导租户与网贷公司签订贷款协议,租户以每月向网贷公司还贷款的方式来交纳租金,网贷公司则一次性将租户一年或半年的房屋租金交付公寓商。

从表面看,长租公寓为租户提供了灵活快捷的租赁选择,但这一租赁模式在实际操作中变了味,有可能会存在以下问题:有的公寓商以签订租赁合同的名义,在租客不知情或未认真审查合同、未看清合同条款的情况下,诱导租客与网贷商签订贷款或分期付款协议(用款类型多为个人消费信贷);或者在租户未与网贷商签订任何合同的情况下,伪造贷款协议,要求租户向网贷公司付款。还有的公寓商甚至利用租客的身份信息去办理其他贷款业务,用作与租房无关的事宜,导致租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背负大量贷款,个人征信也受到影响。

法官提醒,租户在签订租房合同时,要认真审核租赁合同条款,尤其是关于付款方式和付款对象的约定,看清是向房东、公寓商还是网贷公司交纳房租。如果是向网贷公司交纳房租,一定要选择正规平台,在评估风险后审慎作出是否租赁的决定;如果使用手机在线交纳房租,更要查清资金流向,一旦有异议,要及时停止支付。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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