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淮安市洪泽区法院东双沟法庭法官调解下,一起因退房引发的纷争得以成功平息。
两个月前,张某以按揭方式从王某处购得一套80余平方米的二手房,签订购房合同当日支付了2万元定金。后在办理按揭贷款时,需夫妻共同签字,可张某的丈夫涉及信用问题,银行未能通过其贷款申请。
贷款办不了,交齐余款又有困难,张某便诉至法院,请求解除购房合同。
王某认为,办不下来贷款错在张某不在自己,自己在和张某交涉买房事宜过程中,前前后后消耗了不少时间,而今合同都签了,故不同意张某所提的要求。
法官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想法后,一方面劝导王某要平心静气处理,尽早结束纷争,减少讼累,另一方面向张某解读相关法条,让她明白自己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在法官耐心的调解下,达成张某自愿放弃定金5000元,解除购房合同的调解协议。
(淮安市洪泽区法院 刘静 颜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