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层网讯( 田珂)“我要这个钱去了7次,甚至待在药厂过春节,一天就能吃上一顿饭,在那里十五天,对方才给了我2000元。没想到法官这么快就给我要回了38656元”,闫某不断的向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宋一鸣法官表示感谢。
2018年7月,闫某按照与郑州某药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从宜阳将货物送到鹿邑,郑州某医药公司收货后该公司称当时没有现金,第二天通过转账支付货款。70000多元的货款,经多次催要,仍欠货款33196.8 元未支付。经多次催要无果,2021年4月,闫某向鹿邑县人民法院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生效后,郑州某药业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8月12日闫某通过网上立案,申请强制执行。8月13日,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郑州某药业公司银行账户内有存款,便立即采取了冻结措施。
郑州某药业公司得知自己银行存款被冻结,便联系法院表示想要分期履行,让法院先解除对其银行账户的冻结。宋一鸣法官告知其“法院已足额冻结你公司银行存款,如果你们想要分期分批履行本案款项,需要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另外,你们公司账户有钱就应该积极履行偿还义务,拖着不给,不仅要支付利息,还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不划算”。
最终,郑州某药业公司同意偿还款项,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