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上午10时许,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交警副教导员徐凌、园区中队中队长徐耀明带领中队其他民警来到孝岗镇长林村长林九组乐某某家中,经过受害方家属对肇事车辆和驾驶员的指认,在工作人员耐心劝导下,肇事人员乐某某对自己交通肇事逃逸一事供认不讳。至此,一起电动车交通事故逃逸案在民警的缜密排查、摸排走访下,终于水落石出。
3月21日9时10分许,东乡交警接处警中心接到群众万某报警称,自己在朝阳大道城东物流园附近与一辆蓝色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三轮电动车主与自己简单交流后,离开了现场,对方为一运载泔水车辆,事故发生时,车上泔水曾撒漏到自己身上。
根据万某提供的信息,接警民警仔细调看事故现场附近的监控视频,并走访周边几家酒店后勤工作人员、酒店附近群众。经群众指认,肇事驾驶人为长林村乐某某,经常来倒泔水,但不确定其具体住址。李队长分析认为,事故发生时,乐某某是在下车与万某交流后才离开的,应该认为事故不严重,第二天有可能再来倒泔水,躲藏可能性较小。大家商议后决定由万某家属在事故发生地周边几家酒店旁蹲守,果然,22日8:50时许,万某丈夫来反馈,乐某某今天又来倒泔水,自己已尾随至乐某某家中,已确定其住址。
于是,就有了篇首一幕的出现,目前乐某某在家人的陪同下来交警大队接受调查,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中。(通讯员:范秀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