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黄成江 陈瑜 罗菊华)疫情期间,内江市东兴区发改局按照中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认真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先后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参与疫情防控相关中小企业实施临时电费补贴的通知》和《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临时调整非居民用水、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等文件,为中小企业营造宽松环境,助推地方经济良性发展。
对中小企业给予电费补贴。对纳入补贴范围的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以及防疫药品、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按其相应用电类别、电压等级平水期平段目录销售电度电价(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基本电价的30%计算电费补贴。省属电网供区内用户以及市场化用户、转供电用户均按对应用电类别、电压等级的国网四川电网平水期平段目录销售电价标准计算补贴金额。对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按四川电网现行平水期平段的目录销售电度电价(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30%计算电费补贴;对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按四川电网现行平水期平段的目录销售电度电价(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基本电价的30%计算电费补贴。本次临时电费补贴期限自2020年2月5日起,有效期按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规定执行。
对中小企业给予水气补贴。东兴区城(镇)涉及区松林自来水厂、区顺河自来水厂、区清流自来水厂、区白石自来水厂、区团结自来水厂、区三合自来水厂、内江市椑木自来水有限公司、内江盛云燃气有限公司等对供区范围内中小企业的非民居用水、特种用水、非居民用气价格统一下调10%。本次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从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止,按4个月实际用量结算;非居民用气从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止,按5个月实际用量结算。执行期满后自动恢复原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