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湘潭县妇幼保健院作为2020年下半年度特殊病种门诊(以下简称特门)资料收集和鉴定点医疗机构之一,2020年9月10日至10月30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可以来湘潭县妇幼保健院门诊内科和儿童保健科进行特殊病种门诊鉴定资料收集和初审。具体流程如下:
如果您对特殊病种门诊鉴定有相关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院医保窗口工作人员。医保办咨询电话:0731-57777032。
特殊病种门诊鉴定相关事项:
1、特殊病种范围(46种)
1、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康复治疗);2、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治疗);3、肝脏、肾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4、高血压三期(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5、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6、冠心病(心功能三级);7、脑血管意外(脑出血、脑梗塞、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康复治疗;8、血友病;9、精神分裂症;10、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耐多药结核);11、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神经并发症之一者);12、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13、肝硬化(失代偿期);14、苯丙酮尿症(PKU限0-14岁);15、帕金森氏病;16、肺心病(出现右心衰者);17、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三级)18、哮喘或喘息性支气管炎;19、类风湿关节炎;20、慢性活动性肝炎;21、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22、多发性硬化症;23、重症肌无力;24、肝豆状核变性;25、多发性骨髓瘤;甲状腺功能减退症;26、系统性硬化病;27、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28、垂体瘤;29、克隆氏病;30、癫痫;31、慢性心力衰竭;32、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33、泛发性银屑病;34、慢性丙型肝炎;35、儿童脑瘫康复治疗(1-7岁);36、肺动脉高压;37、地中海贫血;38、慢性阻塞性肺疾病;39、恶性肿瘤晚期恶病质(家庭病床);40、植物人(家庭病床);41、晚期血吸虫病;42、尘肺病;43、普瑞德威利综合症(小胖威利症)。44、甲状腺功能亢进症;45、甲状腺功能减退症;46、肾病综合症
2、特殊病种门诊鉴定对象
职工参保人员
1.享受特门待遇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需要复审的对象。
2.符合特殊病种范围并参加2021年度湘潭县职工医保的对象。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1.享受特门待遇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需要复审的对象。
2.符合特殊病种范围并参加2021年度湘潭县城乡居民医保的对象。
3、特殊病种门诊鉴定提交资料
1.近两年来的住院或门诊病历、特门病历本;
2.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及相关诊断依据(如病检、化验、CT、彩超报告等);
3.近期一寸照2张(已有特门本的只需提供相片1张)、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没有办理身份证的少年儿童可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4.领取并填写《湘潭县医保特殊病种门诊鉴定申请表》。
4、特殊病种门诊待遇享受
1.每年5月份鉴定符合特殊病种的对象,从6月份开始享受待遇;
2.每年10月份鉴定符合特门病种的对象,从下一年度的1月1日开始享受待遇。
(文章来源:宣传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