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贺法官放弃周末休息时间,让我尽快拿到了钱,为江苏洪泽法院的法官点赞。”申请人张某在接过8万余元的执行款,紧紧握住洪泽法院执行局局长贺志安的手说。
张某曾在北京某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就赔偿事宜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自身利益,张某将雇主告到了法院。洪泽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进行了调解,然而在规定的支付赔偿款期限内,北京某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未能如约支付赔偿款。虽经过多次催要,仍无结果,不得已,张某再次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洪泽法院受理此案后,该院执行局局长贺志安高度重视,并在法官助理李婕的帮助下,了解案情,并积极主动与北京某公司相关负责人沟通,从事理、情理、法理引导被执行人,依法向其释明如未能履行法律义务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一番努力,被执行人同意将在1月25日来洪泽解决此事,并称当晚8点左右到达法院交接执行款。可是贺志安等到了晚上9点,也没有见到当事人的到来。后经法官助理李婕再次联系确认,由于天气状况,航班延误,考虑到对方是从外地赶来的,申请人同意在第二天来办理相关手续。
1月26日是星期六,并非工作日,但是贺志安一大早便来到了法院,联系了申请人张某,又与被执行人沟通,上午10点19分,双方当事人顺利交接了8万多元的执行款,贺志安为双方办理了结案手续。
(刘静、鲁海军、杨正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