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6日20时03分许,白**驾驶长城牌陕J5***9号轻型普通货车在志丹县杏河镇加油站路段处被正在开展勤务工作的民警依法查获。经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现场检测,两次结果分别为:34mg/100ml、3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白**告诉民警,自己下午没事到邻居家串门儿,正好赶上酒场就坐下来喝了点,之后就回家了。八点左右开车准备去取个快递,没想到还没走几步就被查住了,都怪自己侥幸心理太强,法律意识太淡薄。并表示经过此次事件,一定汲取教育,绝不再犯。
白**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白**的违法行为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壹仟元罚款。
志丹交警在此提示: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广大驾驶人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为了你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一定要文明出行、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