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减量控大”攻坚行动,2022年3月18日,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旦八中队组织民警在旦八镇石洼庄大桥路段处设点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行动。
13时30分许,民警在例行检查时发现,陕J8B***号小型轿车车主樊**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嫌疑且不能提供驾驶证。当即,民警将樊**传唤至旦八派出所办案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两次检测,结果分别为:62mg/100ml、5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公安交管网查询核实,当事人樊**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且樊**对自己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当事人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分别对樊**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处贰佰元;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处壹仟元;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处壹仟伍佰元并处行政拘留拾伍日;合并处罚款贰仟柒佰元罚款行政拘留拾伍日。因受疫情影响,暂缓对驾驶人樊**执行行政拘留,待疫情解除后执行。
志丹交警提醒:事故与违法相随,安全与守法同行,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切勿心存侥幸,漠视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