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据31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消息,9月1日起,《山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将为山西家庭教育提供法律规范。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发布会上,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蔡汾湘表示,家庭教育会伴随人的一生,关乎家庭幸福和社会进步。
蔡汾湘介绍称,作为国民教育三大支柱之一的家庭教育,多是靠自发进行,缺乏有效的规范、指导和监督。家庭生活中存在家长责任缺失、教育机构缺乏规范、服务队伍专业素质有待提高等现象,针对以上现状,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家庭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意义。
《山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条例对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政府、学校、社会的相应职责作出规定,明确家庭作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养成优良品德,向幼儿园、学校了解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情况等义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家庭教育义务,或者因实施家庭暴力等不当家庭教育方式,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由相关单位或者组织予以批评教育,严重者公安机关还会介入。
条例规定政府应承担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主导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学校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参与者,应积极组织成立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等。
此外,家庭教育工作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全社会广泛参与。条例规定一些社会团体应为家庭教育创造条件,各类专业人员和公共机构也应提供相关服务。
据悉,继重庆、贵州后,山西是全国范围内第三个为家庭教育立法的省份。条例为山西省家庭教育提供了法律规范,填补了山西家庭教育法规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