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涟水县人民法院利用互联网远程开庭的方式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薛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法院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薛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该案系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淮安市首例利用疫情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7日,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被告人薛某某利用群众迫切想要购买口罩的心理,在并没有口罩来源的情况下,使用“www.mikecrm.com”网站制作名为“涟水县防护口罩预约服务”的链接,诱使他人填写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在内的重要信息,并通过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向外发布,后来被群众大量转发,共计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4730条。另查明,2019年6月25日,被告人薛某某还利用到涟水县某卫生院帮忙的便利,从电脑系统中非法导出儿童体检登记信息794条。庭上,被告人薛某某表示非法盗取个人信息,主要是因为他开办了一个教育培训中心,打算将非法获取的信息用来宣传推广其培训中心。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某利用网络技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被告人薛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薛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手段、认罪态度及其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赵德刚 左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