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湖南湘阴县人民法院首例“拒执罪”自诉案件被告人甘某某经网上追逃,被湖南省长沙市朝阳街派出所成功抓捕。湘阴县法院执行干警和公安局民警合力将甘某某带回看守所羁押。
2013年10月,原告邓某与被告甘某某房屋买买合同纠纷案经湘阴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甘某某返还原告邓某购房款10万元及违约金756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判决生效后,被告甘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随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甘某某仍是逃避执行,而申请执行人邓某生活陷入困境,急需资金解燃眉之急。邓某于2020年11月2日向湘阴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法院追究甘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湘阴法院经审查后,予以立案受理。因被告人甘某某始终不见踪影,该院遂作出对甘某某的逮捕决定,交由县公安机关执行,进行网上追逃。历时2个月,于2021年1月19日,被告人甘某某被抓捕归案。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今后,湘阴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对符合拒执罪刑事自诉条件的案件快立、快审,让拒执罪的打击进入公诉和自诉程序同步运行的双轨制,有力打击规避执行、拒不履行的行为,有效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李新春、熊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