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层网广丰4月9日消息(通讯员 邓弦、刘珊珊)驾驶机动车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对应的机动车驾驶证,这是老少皆知的法律规定,也是交警部门路面检查的基本内容,然而,广丰一男子却视法律为儿戏,在二十天内因无证驾驶而二次被执行行政拘留强制措施。
4月2日中午13点许,广丰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桐畈中队民警在沙田镇溪头村十八都坑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赣E195Q5号轿车由沙田坞垄往桐畈方向行驶,民警示意该车停车,并让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接受检查时,该男子左顾右盼、言辞躲闪。
经进一步核实,原来该男子官某是广丰区洋口镇苗山村人,早在2019年3月6日,官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上路行驶时,被广丰交警处以行政拘留。最后,官某因再次无证驾驶上路,依法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