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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需每年服务100家企业以上

2018-03-29 13:00:34    来源:黄河新闻网    访问:    

黄河新闻网讯(记者 杨江涛)近日,省中小企业局发布《山西省中小企业局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省级示范平台将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需求为导向,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

《办法》规定,省级示范平台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18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在服务业绩方面,《办法》规定,省级示范平台应年服务中小企业10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办法》明确,省级示范平台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3家以上。获得市级示范平台认定或省直有关部门的相关认定。

此外,还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同时,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责任编辑:李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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