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民主法治精神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8月25日 长治发布 《长治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实施意见(试行)》 涉及房贷首付、购房补贴、公积金贷款 等21条措施 《意见》提出 加大入企服务,切实为企业扶危解困。完善商品房项目台账,根据项目建设规模、企业信誉、资金运转、建设进度等条件分类别建立任务清单,实行领导包联制,跟踪项目进展。 亿元以上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县、区领导包联,10亿元以上项目由市级相关部门领导包联,50亿元以上项目由市领导包联。对于可能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有出险苗头的项目要及早发现,加大帮扶力度,协调各职能部门进行联合处置,及时排险,确保帮扶工作精准有效。 《意见》还提出 适度增加拆迁货币化安置比例。在拆迁安置项目中适度增加货币化安置比例,对于未开工建设安置房的项目,鼓励拆迁群众通过自行购买商品房的方式解决住房需求,对在长治市范围内购买的,可按照货币化安置补偿款的105%发放购房券。鼓励中介机构为供需双方提供信息渠道,引导拆迁群众理性选择。 长治市还将加强信贷支持 文件提出,指导商业银行执行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执行20%的规定。落实好新市民金融服务政策,合理确定符合购房条件新市民首套住房按揭贷款标准,切实满足群众购房需求。引导金融机构优化审批流程,对符合按揭贷款条件的购房人加快贷款发放。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出险和困难的大型房地产企业优质项目。 《意见》要求 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对在长治市创新创业的各类人才,通过实物配置、货币补贴方式给予住房支持。 具体而言,对长治市新引进、到企业工作的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和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在长治市首次购房的给予20万元、8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年内每月给予2000元租房补贴。 对新引进、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和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在长治市首次购房的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年内每月给予1500元租房补贴。新引进正高级、副高职称人才,在长治市首次购房的给予10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新引进高级技师,在长治市首次购房的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