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层网日照讯(郭畅)“感谢检察机关,拖欠多年的辛苦钱终于追回来了。”7月12日,万某某来到东港区检察院,对检察院帮助其追回拖欠近20年的款项表示感谢。
案情回顾
2001年至2003年,万某某为东港区某中学宿舍楼安装宣传栏、电动门等,但有4万元费用一直未支付。2007年,万某某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该中学于2008年6月30日之前给付万某某欠款4万元,如未按约定付款,则承担相应的利息损失,后该中学未按约定支付上述款项。
2008年,万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期间因该中学名称变更等原因,该案未能依法采取有效的执行措施,被执行人一直未支付上述款项。
2021年6月,万某某向东港区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该院民行干警了解案情后,及时立案并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同时与执行人员沟通案情、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合理的执行措施。检察建议发出十余日后,上述款项及利息便执行到位。万某某对此十分感激。
近年来,东港区检察院立足民事检察职能,耐心倾听群众诉求,对怠于执行、违法执行等问题及时跟进监督,帮助解决群众执行难等问题,切实为民办实事,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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