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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增长促发展,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出台九条具体措施!

2022-06-18 11:01:26    来源:中国基层网    访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稳住经济增长的各项决策部署。6月14日,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出台九条具体措施,全力做好环境领域稳增长服务保障工作!

01全面提供项目环评审批精准服务

建立省、市重点项目环评“对口联系指导服务机制”,继续实施“清单制+责任制”,通过提供环保政策咨询、主动服务、帮办代办等方式,有效服务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大产业布局项目建设。持续开展中小微企业“三个一”环保服务,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发展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重大投资项目实施即报即受理即转评估,审批时限在承诺期限内进一步压缩。

02着力推行重点项目环评预审制度

提前介入、超前服务,指导建设单位运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对照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做好项目前期方案论证,优化选址、选线,预防出现重大方向性问题。针对急需开工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问题复杂的重点产业项目,以及地方党委政府需要提前研判环境可行性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环评预审,出具项目环境预审意见。

03持续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

建立完善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对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项目,继续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在经过不少于10(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可不经实质评估、审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04指导优化简化环评文件编制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指导,强化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对位于已完成规划环评并落实要求的园区,且符合生态环境相关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可简化政策和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共享园区基础设施的相关评价内容和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节约环评编制时间,提高环评文件编制效率。

05动态管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

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继续授权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承担部分项目环评审批具体工作,并适时组织环评审批权限调整下放执行情况效果评估,根据审批能力、时效、质量以及各县(市、区)生态环境质量、舆情管控等方面,综合分析研判,动态调整、科学合理设置环评审批权限。

06切实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

动态调整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正面清单企业采取自动监测、电量监控、无人机、走航车等非现场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切实减少现场检查频次,避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完善企业首次轻微违法免罚清单,建立环境问题企业容错机制,对主动报告、妥善处置、未造成污染后果的,依法减轻或免于处罚;对无主观故意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企业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依法暂缓或者分期缴纳;对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而未能按期完成环境问题整改的企业,酌情延长整改期限。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07扎实开展“进企纾困”帮扶活动

积极为企业提供环保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实施“送法入企”,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引导企业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及时提醒预警,督促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传递环境柔性执法温度。全面启动“千名专家进万企”活动,加强政策、技术等方面的指导帮扶,帮助企业制定和优化污染治理方案、破解技术难题。践行落实“服务群众办实事 生态环境局长接待日”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主动下访、开门接访活动,推动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依法、及时、就地解决。

08精准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

指导、帮助企业提高绩效评价等级,在重污染天气应急上做到精准预报、精准管控,不搞“一刀切”,全力服务稳增长大局。加大排污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帮扶指导,适时组织召开重点行业企业代表座谈会,听取企业需求和意见。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在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要求后,可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继续作业。

09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落地实施

通过“跑省里跑部里”,掌握生态环保专项资金投向 ,精准谋划一批饮用水源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实施力度,加快在建项目建设,尽早形成一批实物工作量,有效提升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为稳定经济增长、改善生态环境打好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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