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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一夜之间数十商户被盗,“带头大哥”年仅15岁!

2021-07-21 00:14:59    来源:中国基层网    访问:    

黄陵县公安局

中国基层网讯:7月份以来,黄陵县城区沿街商铺一夜之间发生十余起盗窃案,黄陵县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反应,力争尽快破获案件,守护群众财产安全。城关派出所办案民警通过深入走访调查、查阅周边监控、勘查现场发现,嫌疑人作案时间都是选择在凌晨,作案的手段基本都是采取暴力手段破坏门锁,且参与作案的三人分工明确、一人负责望风,其余两人负责盗窃,手法娴熟、作案手段干净利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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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通过痕迹物证分析研判,判断该连环盗窃系同一伙人所为,作案后又迅速消失,流窜作案嫌疑较大。随即,办案民警多次辗转延安、吴起等地进行抓捕。终于在 7月16日凌晨,将三名嫌疑人全部抓捕归案。经调查,三人对其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因田某某、张某、田某均为未成年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予刑事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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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破案的民警没有喜悦,有的只是对这些未成年孩子的担忧!三个孩子都是未成年,最小的只有13岁,但家长平时疏忽管教,想找钱用于吃喝玩乐,就把犯罪之手伸向了夜间无人值守的商铺,他们甚至还不知道撬门入室盗窃的罪行到底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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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中,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影响对其能否健康成长起决定性的作用,家庭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学校是防止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阵地,社会是防止未成年人犯罪的大战场。教育的重要的任务是教育孩子懂得遵纪守法,成为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希望家长们

教育孩子知法懂法守法

让孩子做健康成长的好公民!

[责任编辑:赵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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