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层网上饶4月11日消息(通讯员 严虹)近日,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到缴存职工反映,刚刚进驻余干县的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购房者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相对提高购房折扣率,变相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接到上级部门反馈后,余干县管理部立即前往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实地核实情况,该项目经理解释:这是总公司的销售政策,辩称市场价格是由买卖者自愿形成,希望公积金不要干预。
余干管理部立即将此情况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反映,市中心要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2017年印发的《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协调工作,维护好职工利益。管理部组织员工一边做好安抚工作,消除购房人的不满情绪,一边约谈该房地产公司项目的总负责人,指出销售策略的不当之处,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等文件精神,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与此同时,管理部还向余干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反映情况争取理解和支持。通过多次沟通协调,该房地产公司最后承诺:对购房者销售政策保持一致,对已经高出的部分给予返还。
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所有损害缴存者权益行为“零容忍”,不断加大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的措施和力度,有效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让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享有了公平公正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为构建和谐美好社会、实现两年“一百年”奋斗目标作出了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