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易泽钰)当前,疫情形势复杂严峻,有的人且不说帮忙贡献力量,在这关键时刻竟然还在添乱……这样的行为,公安机关必定严肃处理。
近日,湖南省邵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查处一名集中隔离期间擅自离开隔离点人员刘某伟。
刘某伟(男,33岁,邵阳县塘田市镇人)系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次密接触人员,于2022年3月18日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车辆转运至塘渡口镇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观察,隔离期限为3月18日至25日。3月19日凌晨3时40分许,刘某伟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未经卫健部门允许,擅自离开隔离点。
3月25日,刘某伟隔离期满后,邵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刘某伟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应当采取隔离措施、留置观察和其他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若违反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疫情期间,广大居民要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规定和指令,尊重、服从医护、防疫及执勤警务人员工作,积极配合防疫、安检、管控等措施。对故意隐瞒旅居史、暴露史、接触史,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