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原本是对赖姓长者的一种尊称,和“老张”、“老赵”并无区别。但“老赖”这个词在当今社会已经被赋予了独特的含义,往往是指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的人。然而,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近期公布的一名“老赖”还真的姓“赖”。
文某于2012年出借了17.2万元给赖某,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和利息,但赖某却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文某诉至法院,并于2018年1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赖某仅偿还了6万元,而后便一再声称自己再也没有偿还能力。后执行法官到赖某的户籍地江西省宜春市对赖某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发现赖某与其母亲共有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当地政府征收,获得了19万余元征收补偿款。但赖某为逃避债务,在拆迁补偿协议中约定将该补偿款全部打入其母亲银行账户,而后分多次取出。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认为赖某的行为明显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严重损害了债权人文某的利益,赖某已涉嫌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已于近日将赖某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赖某明显具有偿还能力,却恶意转移财产,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张轶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