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在案件调解过程中始终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调解过程,充分运用诚信理念化解经济纠纷。近日,该院调解室运用诚信理念作为调解指导思想,成功化解一起运输合同纠纷。
张某受王某雇佣为其开车,同时交纳了3000元保证金。在受雇运输后王某拖欠张某运费三万余元未支付,张某以王某未支付运费,保证金和利息为由将王某诉至法院。
调解员受理案件后,考虑到王某在外地未回,故组织双方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上面对面调解。王某在调解过程中承认拖欠运费属实,但提出3000元保证金早已退给张某。张某听后未予辩解。张某不符合常理的反应和其提供的保证金收条复印件让调解员对张某主张3000元保证金未还的事实存疑。故调解员告知双方诚信对于个人和社会的重要性,还特别提醒双方化解纠纷需要建立在双方诚信基础上。张某听后,有所感触,思考一番后向调解员说明了保证金已归还一事。在解决了保证金争议后,由于王某承认拖欠运费一事,故调解员高效地组织双方达成了分两笔付清的调解协议。
正因为调解员在调解中根据矛盾焦点及时注入诚信理念,用诚信筑起了一道化解双方纠纷的桥梁,该纠纷才得以高效化解,获得当事人好评。(张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