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刘丹军等2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李世民、孙道兴等1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陈长平等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刘丹军等2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法院审理查明,刘丹军自20世纪90年代在临湘市区跟随陈某平(在逃)混迹社会,刘丹军等人多次暴力打压其它黑恶势力团伙,形成以陈某平、刘丹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08年,陈某平被判刑后逐渐退居幕后,刘丹军则继续组织被告人张志武等成员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用强迫交易手段垄断临湘市雪花啤酒代理市场,在长江临湘水域儒溪宝塔段、湖北洪湖伍家瑶段非法盗采江砂,并为争夺势力范围,对其它采砂团伙进行打击、报复。该犯罪组织共实施非法采矿、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20余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刘丹军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其余21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及以下不等的刑罚。刘丹军、陈成、肖方敏等9人不服,提出上诉。
李世民、孙道兴等1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7年,以李世民、孙道兴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非法控制临湘市江南镇新淤洲东南侧附近长江水域的砂石资源,攫取巨额利润。为争夺江砂资源,该犯罪集团拉拢、腐蚀相关国家工作人员寻求包庇纵容,且在相关水域实施非法采矿、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此外,孙道兴、屈道仁等个人还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盗伐林木等犯罪活动。
临湘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世民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其余17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罚。李世民、孙道兴等8人不服,提出上诉。
陈长平等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7年10月期间,陈长平伙同刘晓军、钱强等人在长江水域岳阳市云溪区油港码头至临湘市儒溪宝塔段非法采砂,为争夺采砂水域,多次与其他犯罪团伙打架斗殴,通过以陈长平为首的犯罪集团,有组织地实施了非法采矿、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行贿等犯罪活动,并拉拢、腐蚀相关国家工作人员为其违法犯罪提供便利和帮助,非法控制所涉水域的江砂资源,获取巨额利益,严重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临湘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陈长平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三百二十二万元;判决其余犯罪分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陈长平、刘晓军等7人不服,提出上诉。
以上三起案件均系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涉长江流域非法采砂案件。二审立案后,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原则,由院、庭长分别承办。经过认真审理,认为上述三起案件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艳、喻沛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