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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区“贯建用”做实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

2019-02-15 09:26:25    来源:中国网    访问:    

2018年以来,江苏淮安市淮安区司法局围绕“多头培育、打造样板、形成特色”的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实用导向,“贯、建、用”三字发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水平。

一是“贯标”促规范。落实《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指南》标准要求,新建500余平方米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优化功能设置,服务大厅设立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开设互联网律师事务所,工作区设立法律援助工作室、律师调解工作室、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室等,强化延伸服务。指导镇、街道中心强化服务指引、资源整合功能,对法律咨询、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服务,采用“前店后厂”的模式,实现窗口前台接待,后台深度服务,对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服务充分发挥“摆渡”功能,实现群众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的快速响应。

二是“建标”提质效。瞄准个性化和定制化,研究制定“适销对路”公共法律服务清单,推出26项公共法律服务基本项目清单,明确服务内容、服务主体等具体指标,编印12348公共法律服务、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法律法规案例检索服务、法律援助服务、法律知识普及服务、推广法治文化服务、刑释人员安置帮教服务等办事指南,规范工作流程,明确业务描述、工作部门及职责、工作依据和流程等内容,实现服务供给内容均等化、方式规范化、过程程序化、质量目标化、管理精细化。

三是“用标”强服务。在区、乡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醒目位置布置标准化标识,统一规范工作人员文明用语和行为举止,实行挂牌上岗,配证服务,把制度标准、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上墙公示,便于群众监督;推行公共法律服务业务操作规则制度,确保各类业务操作有章可循,落实服务文书制作标准和文体格式,确保公共法律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实行公共法律服务满意度每日抽查制度,从当日服务对象中随机选取当事人进行测评,对群众不满意事项督促进行整改,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群众满意度。(许滨淮、杨正玲)

[责任编辑:陈梦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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