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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整形商家欺骗消费者 平台监管难辞其咎

2019-07-15 11:21:23    来源:新京报    访问:    

原标题:商家欺骗消费者 平台监管难辞其咎

对新氧APP上的诸多问题,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的同时,平台也需要对监管有更深刻的反思和检讨。

“美容微整形专业医美APP——因为严谨,所以专业。”相信这句网络广告词,关注医学美容的人都不会陌生。这是新氧APP在应用商店的描述。今年5月2日,新氧在美国纳斯达克成功上市,也让更多人对这个平台产生了信任感。

然而,就在这样一款“专业APP”上,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其平台上注册的诸多美容整形机构,都存在销售违规药品、超范围经营、刷单、评价造假等现象。

一、医美机构涉多种违法行为

首先应看到,这些问题不是小毛病,已经构成违法。我国《药品管理法》对药品进口、销售、使用有着严格的规定,“药品进口,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经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等,“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按假药论处。

目前,我国官方批准上市的,不过只有国产产品衡力和进口产品保妥适这两种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然而,一些新氧平台的入驻医疗美容机构却把韩国“粉毒”、“绿毒”等未经批准上市的产品,也堂而皇之地摆上“柜台”,甚至标注热词以吸人眼球,这无疑是对法律的漠视与僭越。

不仅如此,根据《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规定,依据手术难度、复杂程度、医疗意外及风险大小,美容外科项目分为四级,不允许超范围开展美容项目,目的就是最大限度保护公众的身心健康。

然而,翻看报道,一些新氧平台的入驻医疗美容机构,评级仅为一级,但却“包揽业务”,在宣传栏中开列出许多二级和三级项目的价格单,有客服还告诉记者隆胸也能“开绿灯”。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这些医疗美容机构的超范围经营,可能面临责令其限期改正、罚款,甚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严厉处罚。

从记者报道的情况看,在新氧APP上还存在大量的刷单、评价造假等乱象。《电子商务法》对“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行为有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然而,在新氧平台上,强调“真实”、“权威”的所谓日记和问答,背后还存在代运营、代写代刷的团队造假问题,这种刷量、整形案例造假、代写代发等服务,甚至形成了一条欺骗消费者的肮脏产业链。这也有违《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二、平台连带法律责任不可逃避

当然,板子也不应都打在入驻平台的医疗美容机构身上。《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平台有“主体身份登记、核验及公示”等义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有类似条款。

强调电子商务经营平台的法律责任,主要考虑的是,平台拥有的网络生态“构建权”和“话语权”,决定了其应在监管上承担更大的责任。

尽管新氧有称为“EVA系统”的反黑产作弊系统,针对一些可疑内容,对用户进行风险提示,会显示“该案例缺乏术中/术后恢复过程,请谨慎参考”等内容。问题是,这种技术手段,实际上并不能有效遏制作弊行为,作为反作弊重要参考标准的“术中恢复过程”,造假者通过聘请模特,就能模拟还原出来。

而且,入驻新氧的医疗美容机构,销售违规药品、超范围经营,不利于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这些现象也并非偶尔所为,作为电子商务经营平台的新氧APP长期未知未觉,也未“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故而连带法律责任不可逃避。

在互联网经济的大潮中,一家企业能不能做大做强,上市规模不是唯一的指标,遵守法律、履行义务,同样是不可或缺的要件。回到新氧APP乱象问题上,在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的同时,平台也需要对监管有更深刻的反思和检讨。

□杨晨(法律学者)

[责任编辑: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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