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尤其是重点大学,一直是莘莘学子梦寐以求的象牙塔,他们渴望在大学接受优质的高等教育,提升自身思想素质,早日成为社会的栋梁之才。而近日媒体报道,浙江大学一位2016级学生因犯强奸罪,在今年4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然而浙江大学给予该学生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如此恶劣罪行,在受到刑法严惩的结果下,浙大却给出一个轻飘飘的处分,实在是让人大跌眼镜。
众所周知,强奸罪属于严重暴力犯罪,是民众所理解的“重罪”之一。强奸罪犯以各种强迫手段违背妇女意志,而犯下天怒人怨的罪恶行径,不仅是严重伤害了当事妇女的合法权益,也为社会公义和法律所不容。一名大学生,本应是知法守法的大好青年,却因一己私欲,罔顾法理道德犯下重罪,应受到法律严惩和学校严肃处理。根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规定,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很显然,这种强奸重犯应开除学籍,以儆效尤。
人们很难想象,在以育人为本,致力于营造风清气正校园环境的浙江大学,会做出如此诡异的处分。这既让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又不禁让人心生疑惑,是这名罪犯学术造诣颇深,让浙大情愿违背国家规定,而爱惜和挽留人才,还是这名罪犯背后不可告人的关系颇深,让浙大投鼠忌器,还是仅仅是因为相关责任人管理水平不足,对政策理解不深入而闹出的乌龙?虽然浙江大学声称考虑到罪犯系初犯,且已强烈悔改,并恳请获得改正机会,学校酌情从轻对该生的违纪处分。但他在侵犯妇女的尊严、践踏法律公平正义的时候,可曾想过什么是悔改,事后还可以从轻?
治学先治人,凡事德为先。浙大学子犯强奸罪,不仅仅是说明名校偶尔也会出败类,更是对国内大学在学生教育上的一种警醒,警醒大学在紧盯就业率、科研率等教学成效的同时,也要以培养品德健全的学生为己任,在学生品德修养和法律修养上下功夫、出成绩。无数事实证明,任何时候,大学生的思想教育都不容忽视。初入大学的青年人,正是人生观世界观快速成型的阶段,大学四年就是其中的关键期。如果学校面对思想滑坡的学生不积极的引导,有力的干预,及时的纠正,哪怕他天资聪慧、才高八斗,都难免会走上歧途,最终走上人民的对立面,成为社会的“糟粕”。
新时代,新使命,以浙江大学为代表的国内高校不仅要在科学技术上有所突破,也要在加强学生品德修养上下功夫,持续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踏踏实实修好品德,坚决剔除强奸重犯这类道德糟粕,留住有大爱、有大德、有大情怀的青年精华。(吴正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