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廌源派本实践队在山西省太原市调研

2024-03-01 08:41:07    来源:中国基层网    访问:    

调研内容:山西省太原市

一、调研地点概况

太原市,简称“并(bīng)”,古称晋阳,别称并州、龙城,山西省辖地级市、省会。太原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一座有两千多年建城历史的古都,“控带山河,踞天下之肩背”,“襟四塞之要冲,控五原之都邑”的历史古城。山西博物院与山西青铜博物馆(山西博物院分馆)即坐落于太原。

春秋时期晋国以及战国时期韩、赵、魏三国位于晋国,因此山西境内出土了大量这一时期的文物,主要以青铜器为主。春秋时期赵鞅专晋政、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变法以及赵武灵王的改革在部分层面上涉及到了中国法制的变革,展现这些史实变革的文物在山西博物院与山西青铜博物馆均有收藏,是法律符号的重要载体。

二、调研过程

2024年2月2日,实践队成员前往山西博物院及山西青铜博物馆(山西博物院分馆)。山西博物院是首批国家一级博物馆、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培育对象,山西最大的文物征集、收藏、保护、研究和展示中心。山西博物院曾先后获得鲁班奖、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全国文化遗产保护先进单位、第一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全国最具创新力博物馆、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等荣誉。山西博物院中有专题展出大量晋商以及近现代工商业兴办的资料,能够展现在商业不断繁荣的背景下“契约”与“法律”发挥的日益重要的作用。而山西青铜博物馆以专题形式收藏了大量自商起乃至春秋战国时期的青铜器,包括了大量反映当时礼法制度变革以及法制建设的文物。

(一)自然崇拜——图腾的法律力量

商周时期的青铜器出现了大量的兽面纹,即饕餮纹。青铜器是殷商先民“尊神”意识的体现,周代则发展为“敬天法祖”,形成宗教、政权、族权三位一体的表征。 大部分学者认为,商周统治者用青铜器纹饰的“狰狞恐怖”来表达王权的“神秘威严”,以表达其对政治权力、地位与财富的占有,让人望而生畏。奴隶主在这些可怖狰狞的纹饰中寄托了他们全部的威严、意志、荣贵、幻想和希望。张光直先生同样认为“青铜便是政治和权力”。因此,兽面纹作为先民对王权的尊敬与神权的崇拜,展现了早期人们对“天之法”的崇敬。

图1 兽面纹尊

图1即为西周时期的兽面纹尊,上面神秘庄严的兽面,其实是神面的象征,其笼统地代表了上帝、自然神和祖先神。它具有严谨的对称结构、繁缛的配套纹饰和精致的工艺制造,这是因为它代表的是神灵的形象,是商王族敬畏的、惧怕的、依赖的帝、自然神和祖先神的象征。此外,兽面纹的一大突出特征是对双眼进行了非常精细的设计,无论是何种类型的兽面纹,都凸显了神之眼的庄严、神秘、目光如炬。对于神之眼的刻意凸显,不仅仅是为了表现神灵狞厉的神性特征,也是为了在祭祀活动时,更好地沟通神界与人间。祭祀活动在商周时期俨然是最为重要的活动。这是祖先崇拜时期先民对所谓“法”的认知,神权与王权就是“法”。

(二)礼崩乐坏——传统礼法制度的崩溃

周公作周礼,确立了整个周王朝的礼乐制度。分封制、礼乐制、宗法制共同构成了周王朝的政治制度,“礼”是周代社会的核心,规范等级秩序,“乐”是礼制施行的保障。“礼”即起到了法的作用,因此礼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作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符号。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势力不断做大,周天子的地位不断受到挑战,传统的礼法制度不断受到挑战。

赵鞅是中国春秋时期晋国赵氏的领袖,政治家、军事家、外交家、改革家,他是战国时代赵国基业的开创者,他的儿子赵襄子继其位后参与“三家分晋”,建立赵国,定都晋阳,揭开了战国时代的序幕。前493年起,赵鞅开始对晋国长达17年的独裁,司马迁在《史记·赵世家》道:“赵名晋卿,实专晋权!”1987年赵鞅墓于太原市被发掘,其中出土的文物直接展现了礼法制度的崩溃。

图2 赵简子鼎

东周时期,天子诸侯用九鼎,卿用七鼎,而在赵鞅墓中出土的文物表明,赵鞅使用的是诸侯的礼制。礼法制度的崩溃,为之后各国开展的变法活动,以及由礼乐宗法到法制的变革奠定了基础。

(三)变法改革——法律制度的初步建立

随着原有政治制度的崩溃,诸侯国之间的争霸日益激烈,各国纷纷展开了变法运动,在这一时期,早期的法律制度初现雏形。

图3 刖人守囿车

图中所示为刖人守囿车。《周礼》中有关于“刖者使守囿”的记载。所谓“刖者”,指受过砍脚刑罚的人,“囿”则专指为王侯贵族饲养各种珍禽的园苑。这件青铜器展现的就是让受过刖刑的犯人替贵族看管这些享乐用的苑囿。《九刑》是西周时期成文刑书的总称,全书共分9篇。九刑基本沿袭商朝的五刑制度(墨、劓、剕、宫、大辟共五刑),又增加了赎、鞭、扑、流等四种刑罚,称以上的九种刑罚为为西周的九刑,或认为是墨、劓、宫、刖、杀、流、赎、鞭、扑九种刑罚。因此这件青铜器不仅仅是一件玩具也印证了西周确实存在“刖”这种酷刑,是当时刑法制度的重要见证。

图4 蟠螭纹镬鼎

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活动。随后,晋国赵鞅“铸刑鼎”,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活动。公元前513年(晋顷公十三年)冬天,赵鞅和荀寅率领晋国军队在今天的河南中北部汝水之滨修建城防工事,同时,向晋国民众征收“一鼓铁”铸造铁鼎,并在鼎上铸上范宣子所制定的“刑书”,公之于众,“冬,晋赵鞅、荀寅帅师城汝滨,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这件事也引起了国内外舆论一片哗然,其中孔子和蔡史墨的责难最尖锐激烈。晋铸刑鼎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大进步,它打破了统治阶级专断刑律、任意处置剥夺百姓权利的不合理局面。而三家分晋后,韩、赵、魏成为战国时代法家的主要发源地,与晋国重视法制建设和普及的传统有着密切的关系。刑鼎本身在历史长河中已经湮灭,但是鼎仍然能够作为法律符号的载体为人所传播。

(四)契约的力量——商业社会下的法治意识

晋商发展到清代,已成为国内势力最雄厚的商帮。商业的发展必然要求了诚信,因此有关的票据、契约大量出现。清末民国近代工业的兴办,使得现代意义上的合同、保证书也涌现出来。

图5 徒工合同书

图6 保证书

这是保晋公司用人保证书与徒工合同,是近现代工商业不断发展的产物。保晋公司成立之初,由于其是山西保矿运动的产物,担负着“兴地利、裕民生”的重任,得到了朝野上下的大力支持,一开始,保晋公司就召开股东大会,设立了董事局,制定了一系列章程和规则,并着手进行原有矿井的改造和近代矿井的建设。合同与保证书的出现,说明商品经济已经发展到一定程度,民商法已经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整个社会的法治意识与契约意识不断增强。

三、调研总结

文化有其内在蕴藉和外在表现,两者有密切关系,文化的精神实质需要以一定的物质形式表现出来,文化的物质表现也折射了特定的精神实质。举凡与法律和司法有关的建筑、雕塑、绘画、器物、服装服饰等,都是法律文化的外在表现,也有其隽永的精神内涵。

无论是兽面纹图腾,还是制作精美的青铜器,以及合同、契约,都是一定时期内法治文化的展现。这种文化或表现为朦胧的鬼神观念,或表现为明确的刑罚与器具,在不同的时期展现出不同的理念。法律符号由朦胧到明确的转变,也体现了中国的法治文化与法治建设从无到有、从自然到人为、从抽象到具体、从简单到完善的发展历程。为新时代法治文化的传播提供了重要的载体与宝贵的资源。

[责任编辑:房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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