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10时40分许,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金丁中队民警在巡逻过程中,于金丁前街头发现驾驶人胡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对驾驶人胡某驾驶三轮摩托车时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一百元;因其三轮摩托车刚买没几天尚未上户,对其未驾驶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与警告并督促其尽快上户。
志丹交警温馨提示:摩托车因其速度快、性能差、保护措施差,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大多造成头部受伤,这是摩托车事故死亡率、致残率高的主要原因。因此,请广大电动车、摩托车驾驶人在行驶中要时刻佩戴安全头盔,养成良好驾驶习惯,让安全头盔成为命悬一线时最好的良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