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作为短途出行工具方便快捷,然而摩托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案件,伤者依法获得了赔偿。
2020年7月1日,陈某驾驶轻型货车在平江县南江镇某路段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由欧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时,导致欧某驾驶的摩托车倒地,造成欧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欧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10天,花费医疗费5千余元。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陈某驾驶机动车超车时未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应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欧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应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欧某的伤情经医院诊断主要为右胫骨平台骨折、右腓骨小头粉碎性骨折等,经鉴定欧某构成十级伤残。事后,欧某与陈某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欧某遂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及某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开庭后,法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欧某认为陈某驾驶机动车超车时未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陈某认为欧某无证驾驶具有重大过错并且车辆买了交强险应由保险公司赔偿,某保险公司认为欧某的赔偿请求过高,应大幅核减,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法官通过多次的辨法析理,终于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某保险公司赔偿欧某116000元,陈某赔偿欧某3265元。至此,该起交通事故案件得到圆满办结。(邹方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