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内江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执法人员在内江市松山南路检查时发现,某零售药店销售“四类”药品未严格落实实名登记要求。该行为违反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内江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充分研判疫情防控形势,本着“整改问题堵漏洞,教育培训除风险”的原则,要求该药店停业整顿,直至问题整改到位、人员培训到位。内江经开区公安分局对当事人进行了口头教育,并给予行政处罚。
销售“四类”药品实名登记是指零售药店在销售退热、止咳、抗生素、抗病毒四类药品时必须查验购买人员身份信息,并及时、如实、全面记录购买人员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居住地址等信息,并及时上报,是零售药店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哨点”作用的重要举措。
内江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国内疫情形势依然复杂、严峻,请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措施和购买“四类药品”实名登记要求,并做好个人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