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的胥法官一大早就接到了被执行人何某甲的电话,急切的声音响起,“喂,胥法官,我们经过一天的协商,已经达成了和解协议,今天就想去法院,当面给付借款本金,将这个案件了结了。”
据悉,何某同曹某、何某甲是同一村民小组的村民。2016年曹某经何某甲介绍向何某借款5万元,借款月利率2分。何某甲在借条上签下了“担保人何某甲”的字样。借款后,曹某仅偿还了部分利息和本金。去年,法院判决曹某偿还何某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何某甲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经何某申请,上述案件于5月6日立案执行。胥法官收案后立即开展网络财产查控,并联系申请执行人了解情况。据悉被执行人何某甲在单位上班,有着稳定的收入,而被执行人曹某的经济状况则比较糟糕。三个人之间因为借钱的事闹得很不愉快,时常争执吵闹,几次协商不成。得到关键线索后,胥法官一边安抚申请人何某愤愤不平的情绪,一边计上心头。5月12日,被执行人何某甲得知法院冻结了自己的银行存款,主动到临湘法院了解情况,表示自己只是个担保人,法院不应该执行她。接待中,胥法官一方面耐心地向何某甲解释作为连带责任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方面引导何某甲在临湘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大门处观看临湘法院关于发布近期打击拒不执行犯罪案例的布告,告诫何某甲其行为有可能触犯相关法律,后果严重。
因为对法律心有畏惧,何某甲回家后马上联系曹某,敦促其一起到申请执行人家中进行协商。不同以往,在何某甲的极力促成下,申请执行人最终自愿放弃部分借款本金及利息并同意结案。一起邻里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短短5天时间得以执结。何某甲收到结案通知书后激动地表示,“怪自己不学法、不懂法,感谢法官为我普法解惑!真要因为担保的缘故进了监狱,不仅工作丢了,而且一辈子我都要抬不起头来。”(王维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