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叶龙 )“我已拿到不起诉决定书,诚挚感谢您不辞辛劳,公正为民,维护了军属的权益”。9月10日,驻湘某部军人家属刘某新收到新化县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特意向长沙军事检察院第一检察室检察员叶龙发来短信致谢。这是该院倾心尽力帮助军人军属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妥善处理涉法纠纷的又一成功案例。
前不久,长沙院收到驻湘某部干部一封求助信称,其岳父刘某新被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案件经退回补充侦查仍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情况,请求提供法律帮助。对此,长沙院李忠新检察长高度重视,在初步了解案件情况后,第一时间指派叶龙前往案发地核实处理。据了解,2019年7月16日,新化县村民刘某新和刘某忠因道路和土地纠纷发生争执,双方互不相让、引发打斗,刘某忠打砸刘某新家门窗,过程中刘某忠脸部挫伤,伤情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抵达新化县人民检察院后,叶龙与承办检察官就相关案情进行了充分讨论交流,多方协调新化县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地方乡政府、村委会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一同前往案发地实地了解情况、查看现场,重点对刘某忠致伤过程、因果关系、关键证据同一性等存疑问题,进行了现场模拟分析,并再次走访询问相关目击证人。经过多次讨论,军地双方一致认为,对补充侦查后仍然存疑的问题应当予以慎重认定。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某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害人刘某忠的伤如何致成没有查清,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刘某新不起诉……”最终,新化县人民检察院对刘某新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军属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来源:长沙军事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