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这也是该院首宗对住房公积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案件。
吴某与廖某系同事关系,2013年廖某向吴某借款1万元,并出具借条。后双方工作变动,吴某多次催讨未果,向法院起诉并在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在依法扣划了廖某三千余元银行存款后,发现廖某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面对僵局,执行干警并未放弃。考虑到廖某曾在部门单位工作,应该有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经过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查询,确定廖某还有五千余元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随后执行干警通过对廖某工作情况的调取,确认其已经在2019年4月份被其原单位辞退,现去向不明,其情形符合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经过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协调,汨罗法院成功的将廖某的住房公积金予以提取,并支付给了吴某,吴某对剩余未结款项表示放弃,并向法院出具了结案证明,案件顺利执结。(巢烨 袁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