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层网讯(通讯员 郑岐松)近日,福建德化法院审理了一起盗取他人QQ号进行诈骗的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某盗用他人“QQ””,并冒充他人身份,与“QQ”好友丁某聊天,谎称朋友手术急需用钱,请求代为转账,在收到丁某的银行卡号后,使用软件编辑虚假的银行转让记录信息发送给丁某,取得信任,后指定丁某将人民币1万元通过微信转到自己的微信账户。
被害人报案后,林某自行前往德化县公安局投案,其家属代为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由德化县公安局发还给被害人丁某。
德化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人民币1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考虑本案案情及被告人具有自首、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等情节,遂判决被告人林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提醒:冒充QQ好友实施诈骗隐蔽性强,轻易使人上当受骗。在与QQ好友聊天时,不要轻易点击来历不明的文件、链接,以防遭受木马病毒攻击,导致QQ被盗;聊天时如果涉及借钱、汇款等财产方面问题时应当设法核实对方身份,确定身份真实后再做决定,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