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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一出租车司机听信传言酒驾丢饭碗

2018-05-28 17:29:56    来源:中国基层网    访问:    

(中国基层网5月28日消息 通讯员 周广美 鲍玉冰“江湖传言:交警查酒驾,不查出租车”,山东济宁一出租车司机刘某对此深信不疑,并以身试法大胆尝试了一番。结果不仅面临“饭碗”丢了,驾照被吊销,还可能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5月26日晚上10点30分左右,济宁北湖大队民警在太白湖火炬路,依法对上路行驶车辆和驾驶人进行检查。

民警夜查中发现,出租车驾驶员醉态明显,闻到了车内有一股浓烈的酒精气味儿。于是依照程序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但多次都因刘某的不配合而中断,不得不采取抽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

这位出租车驾驶员刘某,他现场向警方承认,当天晚上喝了一杯白酒。北湖民警多次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都因刘某的不配合而中断,最后采取抽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

由于刘某驾驶的是营运车辆,如果血液检测结果达20mg/100m以上80 mg/100ml以下,达到酒驾标准的话,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如果血液检测结果达80 mg/100ml以上,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刘某将面临驾标准的话面对这样的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刘某后悔万分: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图了一时痛快,不仅要承担巨额罚款,更砸了自己的饭碗.

查酒驾不查出租车?出租司机听信传言酒驾丢饭碗

想到圈内流传交警查酒驾不查出租车,刘某壮了胆,才饮酒后载客.警方称,“交警查酒驾不查出租车”的说法根本不可信,警方打击一切酒驾行为,不可能选择性执法。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的哥”朋友,切记不要抱着侥幸心理酒后开车,别让“杯中酒”害了你,更不要为了一时的冲动,毁了自己,醉酒驾驶营运车辆,是对自己和乘客的安危极度不负责任的行为。总之一句话: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记、谨记!

 

 


[责任编辑:郝东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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