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已经通过法院司法拍卖成交,但案外人却一直占用,经法院多次劝说,仍拒绝搬离,导致法院无法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湖南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创造性地使用电子封条,使得困扰执行法官的难题迎刃而解。
位于株洲市芦淞区胜马可商业广场的房屋(面积800余平方米)原所有权人黄某、徐某,于2015年用该房屋作抵押向中信银行株洲分行借款400万元,但黄某、徐某未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故中信银行株洲分行起诉至天元区法院,要求实现担保物权,并申请强制执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案外人王某、周某提出执行异议,主张对涉案房屋享有未到期的租赁权,在其请求被法院驳回之后,仍拒不腾退房屋。且此后有不明身份的人员对房屋加大装修力度,增加入住人员(最多时入住了五六十人),恶意阻挠法院执行。天元法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涉案房屋进行了拍卖,买受人文某竞得涉案房屋。天元法院在涉案房屋门口张贴了腾房公告,并多次使用扩音器播放腾房公告,但屋内人员仍然拒绝自行搬离。
参与见证腾房的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了解电子封条
为打击案外人恶意阻挠的嚣张气焰,天元法院对房屋采取了断水断电措施,并创造性地在涉案房屋的供水供电处安装了电子封条。期间,有人多次打算破坏电子封条,试图擅自恢复供水供电均未能得逞,因为电子封条一被接触就会自动报警,并向执行法官发送报警信息。在法院的强大攻势下,屋内人员只好陆续搬离。近日,天元法院依法对涉案房屋强制腾房,并当场向买受人文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将涉案房屋顺利交付给买受人。
交付房屋后法院安排工作人员拆除电子封条
与纸质封条相比,电子封条有加装牢固、实施监控与自动报警等智能化特点。此前,天元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曾采取在涉案房屋大门安装电子封条的方式,以保障涉案房屋拍卖后顺利交付,但在房屋供水供电处加装电子封条,尚属首次。今后,天元区法院将大力推广电子封条的广泛应用,破解房屋交付难等执行难题。(张轶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