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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爱的百姓是刁民,溺爱的官员是个啥?

2020-05-27 13:13:36    来源:四川在线-麻辣烫评论    访问:    

“百姓是教好的,不是养好的,就像溺爱的孩子不可能是孝子,溺爱的百姓也可能比较刁民。”昨日上午,在佛山两会南海区代表团的分组讨论现场,人大代表方明的上述言论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新华网,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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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该人大代表“百姓是教好的,溺爱的百姓比较刁民”的说法,有网友表示“言辞过激”,更有网友表示人大代表“本应代表人民监督政府,为何掉过头来教训人民了”,甚至有网友质疑作为教师的人大代表,是否在误人子弟,是否配做人大代表。其实,该人大代表认为“以循序渐进的方式用正面思想引导,将百姓教化成为文明社会的文明人”,在醇厚社会风气、提升百姓素质、存进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具有建设性的意义,但为何一句“溺爱的百姓比较刁民”却引起了轩然大波?

在此须明确两个词儿,什么是“溺爱”,什么是“刁民”。按照该代表的说法,“如果市民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被政府满足了,这才叫溺爱,(因为)如果不合理的要求被满足了,那会有更多人提出更多不合理的要求。”这自然有一定的道理。可什么是“不合理的要求”?比如,百姓因拆迁补偿过低而提出更高补偿的要求合理不合理?补偿不到位则不签订拆迁协议的百姓算不算“刁民”?掌握了一定证据举报某些官员贪赃枉法合理不合理?基层治理中的“选择性治理”使得百姓合理的利益诉求无法得到回应而寻求其他信访渠道,这个算不算“刁民”?

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群众具有一些新期待和新区求亦属正常,而且随着文化素质和文明程度的提升,民众更加注重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重要体现,而且中央也多次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回应人民的新期待新需求,切实保障人民的各项权益。然而,有些政府部门的行政理念仍旧是管理行政甚至统治行政的模式,把民众看做管理甚至“统御”的对象,无视新型政府“服务”理念的发展。按照该人大代表的说法,“政府是一个管理机构”,自然是“管理”人民的。殊不知,政府行政模式已经超越了管理进入服务阶段,着眼于服务社会公众而非对社会进行呆板冰冷的“管理”,服务型政府的兴起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从这可以看出,该代表的思维模式仍旧滞留在管理行政阶段,按照管理行政甚至统治行政的观点来看,民众只有乖乖听话,自身利益诉求很少能够表达,否则就是“不合理的要求”,就是“刁民”。殊不知,服务型政府主张政府部门作为人民群众的公仆,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是其基本职责所在;同时,民众的合法权益要得到最大程度的重视和保障,百姓可以通过各种合法渠道反映自身合理合法的诉求,政府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做出回应。

人民代表人民选,人民代表为人民。人大代表就是要为人民办事,为人民服务。代表人民参政议政,对政府部门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设性的建议,是人大代表的基本职责。然而按照“溺爱的百姓比较刁民”的逻辑思路,“溺爱的官员”会怎么样呢?其实,由于处于特殊的地位,占据较为丰裕的社会稀缺资源,掌握并行使公共权力,官员“放刁耍赖”的可能性和现实性都比平民百姓来得更加猛烈。在1月6日召开的纪检监察机关2011年查办案件工作情况新闻通气会上通报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林林总总的数字令人触目惊心,这是否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某些官员“被溺爱”已经到了何种地步?若是没有查处,他们还会“被溺爱”多久呢?而对于“被溺爱”的官员,某些人大代表是一无所知还是故意保持缄默?这是否是一名合格人大代表应有的素质和操行?民间俗语说“吃柿子单拣软的捏”,方大代表可谓深得其精髓。因为官员们不是“软柿子”,不但不能捏(也不敢捏),还得捧着宠着奉承着。毕竟人大代表只是暂时的且没有实际权力,面对官员,在中学任教的方大代表的底气可能没有人家的硬。如此看来,只会捏“软柿子”的方代表,其“人大代表”的兼职头衔是不是得改改才更契合实际呢?

[责任编辑: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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