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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12时05分许,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旦八中队民警在旦八镇街道巡逻时,一辆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立马上前依法将其拦下接受检查,经查,当事人韩**属无证驾驶摩托车,且有酒后驾驶的嫌疑。后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37.4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韩**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未注册登记的未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做出壹仟柒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示:由于摩托车的不稳定性,酒后驾驶摩托车的危害尤其严重,再次提醒司机朋友,为了他人和自身的安全,请不要酒后驾驶任何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