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层网讯: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稳定,2022年3月23日早上,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顺宁中队组织民警在志丹县东武沟村路段处设点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行动。
07时45分许,民警在例行检查时发现陕JWY***号小型轿车车主杨**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两次检测,结果分别为:68mg/100ml、7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将杨**带回中队进一步调查,经民警上网查询发现,杨**的驾驶证状态为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杨**于2021年7月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这次属于二次酒驾,且杨**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当事人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民警依法对杨**的违法行为合并处罚款贰仟叁佰伍拾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拾日。因受疫情影响,暂缓对驾驶人杨**执行行政拘留,待疫情解除后执行。
交警提醒:再次饮酒驾车被查获,不只是经济处罚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当事人还要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请广大驾驶人朋友们一定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两条铁规,不要以身试法,否则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