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站锋 张艳)10月23日晚,柳林交警城区二中队民警在辖区锄沟路段开展夜间检查工作,21时许,发现一辆车号为晋A9AS**小型轿车缓慢驶来,在对驾驶员例行检查时,执勤民警发现驾驶员目光呆滞,并且车内有浓重的酒气,随后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45.5mg/100ml,驾驶员车某涉嫌酒后驾车。根据《中华人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勤民警对其作出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柳林交警温馨提示:把酒言欢可以,但千万记得开车和喝酒不可兼得,风里雨里,交警说不定会在下个路口等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