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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乐交警处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

2020-01-18 11:14:36    来源:中国基层网    访问:    

 本网讯(王站锋 樊一凡)2020年01月03日13时30分,石某驾驶车牌号为晋H****6号小型汽车,在山西省忻州市静乐县碾河大街全家福主题酒店门口路段掉头时与郭某驾驶车牌号为晋H****8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责任认定

石某驾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石某负全部责任;郭某无责任。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责任编辑:刘国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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