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尹继红 通讯员 张居道 谭 迪 吴巧俊)为遏制电信网络诈骗高发势头,湖南省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针对辖区实际,深入开展反诈宣传,让“断卡”理念深入人心。近日,双清区杨某新、马某一对夫妻前往双清分局栗山派出所投案自首,为自己贪图一时利益出借银行卡的违法行为“买单”。
3月初,双清分局栗山派出所在深挖线索时发现,家住双清区紫薇社区的32岁男子杨某新和妻子马某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嫌疑,经过多方侦查并做思想工作,3月11日,杨某新和妻子马某主动向栗山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查,2022年2月27日,杨某新在网上看到一则“日赚千元”的兼职广告,对方承诺只要借银行卡给他就可以赚钱。杨某新和妻子马某顿生贪念,将两人名下的5张银行卡、2张电话卡提供给对方收款140余万元,从中获取2700元报酬。后来,该夫妻二人发现银行卡接连被冻结,警方也不断的宣传出借银行卡给他人用于诈骗是违法行为,心中忐忑不安,经过思想斗争,便痛下决心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目前,杨某新、马某已被双清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买卖、租借“两卡”均属于违法行为,切勿将自己名下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否则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分等四大惩戒。自身“两卡”不应出售,他人“两卡”更不应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