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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县警方端掉一帮信犯罪团伙涉案流水超2亿元

2022-03-18 14:24:58    来源:中国基层网    访问:    

本网讯(通讯员 张 洋 张高桦 易泽钰)近日,湖南省邵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一个以“养卡”为幌子,出租银行卡、信用卡“跑分”帮助电信网络犯罪的团伙,经过连续10天的缜密侦查和蹲点布控,陆续抓获该团伙主要成员陈某、谢某、许某、唐某、何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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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现场扣押的部分信用卡及刷卡机。

今年3月初,邵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办案民警在办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时,通过深挖线索,发现陈某、谢某等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重要线索。办案民警根据线索顺藤摸瓜,锁定陈某、谢某、许某等7名涉案人员的落脚点。摸清几人的行踪轨迹后,办案民警迅速出击,于3月11日、12日先后抓获陈某、谢某、许某、唐某、何某等7人,当场扣押涉案银行卡、信用卡40余张。

经查,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陈某、谢某以“养卡”为名收取他人银行卡、信用卡,再租借给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经初步核查,办案民警扣押的银行卡、信用卡中有6张信用卡累计涉案流水高达2亿余元,陈某、谢某从中非法获利10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谢某、许某、唐某、何某等7人均已被邵阳县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买卖、租借“两卡”均属于违法行为,切勿将自己名下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否则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分等四大惩戒。自身“两卡”不应出售,他人“两卡”更不应购买。

[责任编辑:袁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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