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层网讯 (通讯员 郑岐松)开设金融公司向他人放高利贷,然后通过对借款人采取骚扰、纠缠、张贴“大字报”、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行索取高额利息,甚至猖狂到在大街上、借款人家中强行将借款人带走进行殴打、电击、拘禁。这伙人为非作歹,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稳定,极大影响了群众的安全感,受害者更是日夜担惊受怕。
有黑必扫,有恶必除!3月18日,德化法院公开宣判这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寇某某等4名被告人依法被判刑。
2017年12月份开始,寇某某、林某耀、陈某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德化县龙浔镇瓷城大厦后街18号店面设立“鼎盛金融”公司,开始在德化县城区专门从事高利放贷业务及非法讨债,形成一个以被告人寇某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林某耀、陈某某为重要组成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8年3月份,被告人林某鹏加入该犯罪集团,并作为该集团的重要组成成员共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该犯罪集团形成以来,被告人寇某某制定了公司人员分工、放贷对象选择、放贷操作流程,以及讨债流程、方式等规章制度,并组织或授意被告人林某耀、陈某某、林某鹏对未按约支付高额利息的客户及保证人实施非法讨债,先后对周某、郭某、林某等10名被害人采取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给被害人身心造成严重影响,严重扰乱当地正常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肃清社会风气,公安机关积极组织对该犯罪集团的打击收网工作。2018年9月6日,寇某某、林某耀、林某鹏被德化县公安局抓获;同月11日,被告人陈某某向德化县公安局投案。
庭审过程中,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享有的诉讼权利,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环节高效有序开展。经审理,法庭认为,被告人寇某某、林某耀、陈某某、林某鹏为谋取非法利益,经常纠集在一起,在德化县城区发放高利贷及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讨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被告人寇某某为首,被告人林某耀、陈某某、林某鹏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四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等因素,德化法院依法判处首犯寇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判处林某耀有期徒刑四年,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林某鹏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据悉,本案系德化县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审理本案的德化法院副院长苏德丰向记者介绍,与该院审结的前三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不同,本案犯罪组织目的明确、成员固定、内部分工清晰、组织相对严密,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本案的侦破和审结,标示着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又取得一重大成果,对黑恶势力形成了强有力的打击态势和震慑效果,有力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切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了高水平“平安德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