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喝多了不仅容易冲动误事,甚至还可能做出违法行为。法律并不会因为是在醉酒状态做出的违法行为而区别对待,醉酒的人犯罪,同样应当负刑事责任。近日,湖南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妨害公务案,判处被告人邹某某犯妨害公务罪,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邹某某因婚姻琐事在家中大量饮酒后,打电话告知其丈夫李某称自己喝了农药,李某随即拨打了120,医护人员赶来救治,邹某某在送往医院途中不听医生安排,乱打乱砸救护车车窗以及急救设备,抓伤医生周某某的手臂和小腿,在离邹某某家几十米远处强行要求下车,下车时又将急救箱踢出车外,医疗仪器散落一地。医生遂报警,在岳阳市公安局白石岭分局三荷派出所民警赶至现场时,邹某某将护士收拾好的急救箱再次踢飞并砸坏,民警见状进行制止,邹某某不但抢夺民警佘某某的执法仪,还将民警佘某某的左手臂和右侧面部抓伤。之后,邹某某迅速返回家中,被告人邹月姣在其家中被岳阳市公安局白石岭分局治安大队民警抓获。经鉴定,佘某某的伤情评定为轻微伤。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邹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邹某某犯妨害公务罪的事实属实,罪名成立。被告人邹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可对其从轻处罚。通过对被告人邹某某居住社区的调查,对其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认为对其适用缓刑,可对其适用缓刑。遂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等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作出如上判决。(程子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