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口罩,却发布虚假售卖信息,以此诈骗37万余元,被告人肖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近日,这起案件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在德化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经审理,法院查明,2020年1月27日至2月13日间,肖某在位于德化县浔中镇的家中,隐瞒自己没有口罩也没有向上家购买口罩的事实,在网上向被害人发布虚假的口罩销售信息,并通过邮寄少量一次性口罩或其他物品、发送运单信息等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先后骗取2名被害人合计37.035万元。之后,肖某恐罪行败露,先后退还给被害人7.12万元。3月3日,肖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利用公众对防疫用品需求迫切的心理,以销售口罩为名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以严惩。结合其在侦查期间如实供述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的情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万元,并需分别退赔受害人的损失。(泉州晚报记者 黄墩良 实习生 周梓馨 通讯员 童彬妮 赖小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