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依法处理的情况通报
近日,二七区发现多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经查,病例李某某(男,28岁),故意隐瞒行程轨迹,与其朋友相见,最终导致朋友感染新冠病毒;病例王某某(女,20岁)不执行防疫政策,擅自外出、进出饭店不扫码,故意隐瞒活动轨迹,最终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夏某某(女,30岁),外地返郑居家隔离期间,拒绝执行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多次私自外出,最终被确诊为新冠肺炎。
以上三病例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已分别被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立案侦查。
王某某(女,31岁),二七区一饭店店长,因拒绝执行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疫情防控措施要求,被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重要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配合防控管理,自觉履行防疫义务,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
二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5月6日
关于对我市一例感染者涉及区域进行临时管控的通报
2022年5月5日,我市在重点人员应检尽检中,在郑东新区发现1例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目前,流调、检测、隔离、消杀等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为有效防止疫情扩散,经研究决定,现对郑东新区部分区域进行临时管控,具体信息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阳性人员系颐和医院对外出租的海滨食品餐厅服务员,住址位于郑东新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庙张社区北院,5月2日至4日,每日在工作地点进行核酸检测,均为阴性。5月5日核酸检测阳性,后经复核,确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二、活动轨迹
5月1日,08:36乘坐48路公交车(豫A09238D)从中兴路相济路站到农业东路龙湖外环东路站,08:54到工作地一楼惠民大药房购药,之后在工作地上班,期间14:18在工作地进行核酸检测。下班后,乘坐同事电动车回家。
5月2日,08:23乘坐48路公交(豫A06105D)从中兴路相济路站到农业东路龙湖外环东路站,之后在工作地上班,期间10:02在工作地进行核酸检测。下班后,乘坐同事电动车回家。
5月3日,08:23乘坐48路公交(豫A09238D)从中兴路相济路站到农业东路龙湖外环东路站,之后在工作地上班,期间10:17在工作地进行核酸检测。下班后,乘坐同事电动车回家。
5月4日,08:26乘坐48路公交(豫A00799D)从中兴路相济路站到农业东路龙湖外环东路站,之后在工作地上班,期间10:19在工作地进行核酸检测。下班后,乘坐同事电动车回家。
5月5日,08:31乘坐48路公交(豫A06105D)从中兴路相济路站到农业东路龙湖外环东路站,之后在工作地上班,期间09:47在工作地进行核酸检测,除此未外出。
5月6日,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三、管控措施
1.为切实保障广大市民健康,提醒4月30日17时至5月5日20时期间,与该感染者在相同时间段、相关地点有相同活动轨迹的市民,请立即向居住地所属社区报备,并配合做好个人轨迹信息调查、核酸检测、居家监测等相关措施,必要时按照疫情防控规定落实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2.自5月6日零时起,对郑东新区昆丽河以东、农业南路以西、龙湖外环东路以南、平安大道以北区域进行临时管控,颐和医院暂停诊疗服务,请有就医需求的市民提前做好准备,前往其他医疗机构就诊。
3.郑州公交48路、158路、166路、S131路、193路、B202路、S175路、193路、205路、S175路途经该区域时跳站运营。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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