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平江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该案主审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得以成功化解。
2018年3月,徐某与平江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公司开发的商品房,约定徐某分六期支付购房款。合同签订后,徐某仅按合同约定支付部分款项,剩余部分经该公司多次交涉无果后,只得向平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续支付剩余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
收案之后,主审法官及时阅卷,并与双方进行沟通,很快将案件具体情况了然于胸。案件争议焦点在于涉案幼儿园能否归为个人使用。对此,法院立即对平江县教育局及平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公函,询问该幼儿园应当认定为公办还是民办,得到回复为平江县教育局2019年6月便出具公函要求该公司暂停幼儿园产权转让行为,且平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明确说明拟将该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弄清这一情况后,办案法官找准了此案的切入点,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由于双方矛盾较多,涉案金额较大,导致双方就调解方式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面对这种情况,主审法官向双方释法明理并进行了两次开庭审理。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法官决定再进行一次调解,尽量将矛盾化解在基层,避免矛盾上移。通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凭借法官多年的审判与调解经验,将法与情紧密结合,最终成功调解此案。永怀安民之心,办好利民之事的理想信念让主审法官成功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使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徐某成功达成了调解协议,获得了群众的点赞。 (湖南讯/陈文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