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此次修定《条例》,其中最关键的一条就是增加“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这一条,强调“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提出“对符合有关规定给予容错的干部,应当客观公正对待”,必将激活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一池春水”。新条例最大程度的激活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也让我们的干部在工作中敢于担当,踏实做事。
大胆地用、坚决地调、该容的容,这是此次条例的最大亮点。在过去的工作中,我们更多的是在干部选拔上做文章,在使用上并没有很好的跟进。大胆地用,这既是对年轻干部的鼓励,也是对基层干部的保护。国家的发展已经进入关键时期,是“船到中流浪更急、人到半山路更陡”的阶段,作为我们的各级干部,也需要有愈难愈上、愈险愈进的精气神,敢走前人没走过的路,勇做前人没做过的事。
中央明确提出要让没有实践经历的干部到重大斗争去经受锻炼,在攻坚克难中增长胆识和才干,这就需要我们真正的做到事业为上,为创新者开道,为实干者兜底,让更多有想法有干劲的干部们,能够在一线岗位上亮剑创新,也让我们的各级组织部门,能够在干部干事创业中做他们坚强的后盾。
坚决地调,这是条例修订后的又一重大变化。干部的人事调动本来就有明显的章程规定,但是面对基层的实际需求,有些适应基层工作的干部有抵触情绪,而在基层工作有能力的干部又难以换岗到更高的舞台展示自我。此番条例的出台,最大程度的保障了干部调动的合理性,将人岗相适作为了重要条件,保障我们的每一个岗位有都能是最合适的干部在工作,保障我们的每一次人员调动都能切合实际,最大程度的发挥干部的优势。
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新条例的修订,让我们对“切实发挥把关作用”、“凡提四必”、“双签字”等内容有了新的界定,也让我们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更加有底气,增加日常了解和分析研判增列一条,对干部进行立体考核、精准识别,让干部“上”得公认、“下”得服气。当然,条例的修订永无止尽,各级组织也需要结合实际,为国家选拔人才贡献力量。(吕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