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小记者
基层门户网

西安:严禁使用有安全隐患的非环保材料

2018-11-08 14:17:22    来源:中国教育报    访问:    

原标题:西安:学校应定期检测校舍室内空气

新华社西安11月7日电(记者 许祖华)近年来,学校室内空气质量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学生家长关注。西安市教育局日前就加强学校空气质量监测和管理工作提出,学校应定期进行校舍室内空气检测。

西安市教育局提出,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包括各类学校项目建设单位)在实施新建和改扩建校舍、装修工程以及教学用具采购、运动场地招标采购活动时,应在招标文件中针对材料的环保性能提出专项的要求,严禁使用有安全隐患的非环保材料,并以合同的形式进行约定,环保不达标的坚决不能投入使用。

各学校在新建、改扩建、新装修项目竣工后,应在教学用具、课桌椅等就位后,在模拟使用情况的条件下,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相关校舍室内空气质量检测验收,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方可投入使用。

各学校在实施空气质量检测验收前,应邀请家长代表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监督小组,共同全过程参与检测机构选定、样品选定等检测,检测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检测流程和结果应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告,学校应主动回应家长对室内空气安全的质疑。

各区县、各学校在建设工程、装修工程、教学用具采购、运动场地投入使用一年内,应定期进行室内空气污染相关检测,综合考虑建成时间、天气、室外温度等因素,及时调整校舍使用时间和频率。

具备条件的学校,可采取新建校舍和新购教学用具放置一段时间后使用的方法,减少可能发生的空气污染。

各学校应加强师生学习、生活场所的通风换气,积极推进低龄儿童活动密集教室的室内空气净化设备的配备。

[责任编辑:陈梦洋]
呵护地球
让爱成长
关爱留守儿童
绿色出行
鲁冰花

关于我们| 网站概况| 法律顾问| 服务条款| 人员查询| 广告服务| 供稿服务| 合作伙伴| 网站声明| 版权所有| 联系我们

有害短信息举报 抵制违法广告承诺书 阳光· 绿色网络工程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网络法制和道德教育基地 北京通信局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邮箱:chinajiceng@163.com    电话:010-63607677

京ICP备16016777号-3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6172号

Copyright© 2016 Chinajiceng.All Rights Reserved